一、失信人名单是永久的吗
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,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。
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:
1.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2.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;
3.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。
二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载明哪些内容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四条规定: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:
1.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;
2.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;
3.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;
4.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;
5.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、执行案号、立案时间、执行法院;
6.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哪些
1.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:
(1)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,包括禁止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;
(2)实施其他信用惩戒,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;
(3)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。
2.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
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(六)旅游、度假;
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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